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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台湾国艺会开办的“马华长篇小说创作发表专案”2018年次已受理申请。简章如下:
一、 主办单位:财团法人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(以下简称本基金会)
赞助单位:群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、郭文德先生
二、 宗旨
1. 鼓励优秀马华长篇小说创作及发表。
2. 促进台湾与马华文学交流及发展。
三、 补助考量方向
1.具文学发展潜力、开创性者。
2.体现时代精神和群体之前瞻思考者。
3.作品具突破性、创新性。
四、 申请资格、补助名额及补助费用
1. 具马来西亚国籍且从事华文写作者。 (申请者须为创作者本人)
2. 补助名额:每年一名。须完成12万字以上之全新创作。
3. 补助金额:创作费新台币五十万元。
4. 为妥善分配有限之艺文资源,同一计画如已获台湾政府单位或本基金会相关文学创作发表补助,不得提出本专案之申请。
五、 申请及公布时间
1.受理申请时间如下:
2018年: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
2.公布揭晓:经本基金会董事会核定后,于受理收件当年12月底前公告。
六、 申请方式
申请资料可采电子邮件、文件邮寄或亲送申请,请于申请截止日18:00前送达本基金会。 (电子邮件至截止日23:59)。
收件电子信箱:novel@ncafroc.org.tw
寄送地址:财团法人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
(台湾)台北市仁爱路三段136号2楼202室)
申请询问电话:886-2-2754-1122*203,email:tszyi@ncafroc.org.tw
七、 创作期程
自补助结果公告后,次年1月起,为期2年。得申请延期1次,
至多1年。
八、 申请书(附电子档)
(一)计画内容须以正体中文(繁体)书写。应包括
1.现职、作品发表经历。
2.创作理念(应包含主题、形式、内容大纲)。
3.计画预期成果(预计完成作品之字数或作品规模)。
※完成作品之字数需为12万字以上。
4.创作试写稿至少15,000字。
(二)申请附件
1.已发表之华文文学作品(注明时间和出处)或已出版之著作。
2.马来西亚身分证影本。 (若现居地不在马来西亚境内者,须另提供国际护照影本)。
九、 评审作业
由本基金会董事会遴选相关专家学者五至七名组成评审委员会,针对所提申请案进行审查,评审结果经董事会核定通过后公告。
十、 著作权归属及配合事项
1.著作权属作者所有,但须无偿授权本基金会及赞助单位,部分内容以非营利为目的,作为公开发表及利用。本基金会与受补助者须签订合约,有关著作权归属细则、拨款及核销事宜依合约办理。
2.计画结束后检送成果报告书一份、创作成品电子档(光碟片)一份、创作内容摘要一份向本基金会核销结案。
3.创作成果经评鉴通过后,首次出版由本基金会统筹于台湾以正体中文(繁体)出版发行。获补助者需配合本基金会推动相关艺文活动,并公开发表补助计画执行成果。
4.补助外籍人士依中华民国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办理代扣缴税额。
十一、 本专案经本基金会董事会核定后实施,其修订时亦同。
申请详情及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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